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6-07-06 09:00作者:sjj001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濉市监四罚〔2026〕483号

 

淮北市允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淮北市允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340621MA8PWATP5G

胡向东

2026年3月17日,我局依法对淮北市允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丝黄菊(代用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DBS 34/2607-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1日将检验报告(编号:APH-SP-2603X4406)送达。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2、罚款5000元;

合并执行5320元。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濉溪县徽商银行,地址:濉溪县国税局北50米,账号:1331701021000111539(账户:濉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结算户),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pay.ahzwfw.gov.cn/)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