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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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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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濉市监四罚〔2026〕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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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允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淮北市允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91340621MA8PWATP5G |
胡向东 |
2026年3月17日,我局依法对淮北市允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丝黄菊(代用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DBS 34/2607-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1日将检验报告(编号:APH-SP-2603X4406)送达。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2、罚款5000元; 合并执行5320元。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濉溪县徽商银行,地址:濉溪县国税局北50米,账号:1331701021000111539(账户:濉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结算户),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pay.ahzwfw.gov.cn/)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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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