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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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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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濉市监四罚〔2026〕595号 |
濉溪县毓秀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案 |
濉溪县毓秀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
91340621MA8N801Q5X |
张秀云 |
2026年6月2日,执法人员前往濉溪县毓秀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在操作间内发现“唯乐美”沙拉酱(半固态调味料)(标称净含量:680克,生产日期:2025/02/23,保质期:9个月)已使用一半,“唯乐美”番茄沙司(半固态调味料)(标称净含量:680克,生产日期:2025/02/25,保质期:9个月)已使用一半,均已超过保质期。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1、没收“唯乐美”沙拉酱(半固态调味料)1瓶(已开封)、“唯乐美”番茄沙司(半固态调味料)1瓶(已开封); 2、罚款3000元。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濉溪县徽商银行,地址:濉溪县国税局北50米,账号:1331701021000111539(账户:濉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结算户),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pay.ahzwfw.gov.cn/)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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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