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6-07-31 09:03作者:sjj001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濉市监四罚〔2026〕595号

濉溪县毓秀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过期食品案

濉溪县毓秀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91340621MA8N801Q5X

张秀云

2026年6月2日,执法人员前往濉溪县毓秀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在操作间内发现“唯乐美”沙拉酱(半固态调味料)(标称净含量:680克,生产日期:2025/02/23,保质期:9个月)已使用一半,“唯乐美”番茄沙司(半固态调味料)(标称净含量:680克,生产日期:2025/02/25,保质期:9个月)已使用一半,均已超过保质期。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1、没收“唯乐美”沙拉酱(半固态调味料)1瓶(已开封)、“唯乐美”番茄沙司(半固态调味料)1瓶(已开封);

2、罚款3000元。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濉溪县徽商银行,地址:濉溪县国税局北50米,账号:1331701021000111539(账户:濉溪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结算户),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pay.ahzwfw.gov.cn/)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