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6-06-22 09:08作者:sjj001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濉市监四罚〔2026〕455号

濉溪县四铺镇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濉溪县四铺镇卫生院

123406214855393616

王辉

202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濉溪县四铺镇卫生院现场检查时,在卫生院手术室内西边器械柜内摆放有3种医疗器械,其中江西洪达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1袋),已过期。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1、没收过期“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1根

2、罚款15000元。

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地址:濉溪县国税局北50米,账号:1331701021000111539,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pay.ahzwfw.gov.cn/)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