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26-08-24 09:11作者:sjj001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濉市监四罚〔2026〕455号

濉溪王冲口腔诊所(个人独资)使用失效医疗器械案

濉溪王冲口腔诊所(个人独资)

91340621MAE7930Y47

王冲

2026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濉溪王冲口腔诊所(个人独资)现场检查时,在无菌室内西边柜台内摆放有1个牙挺(灭菌日期:2025年12月5日,失效日期:2026年3月14日),1把牙科镊子(灭菌日期:2025年12月15日,失效日期:2026年3月14日),1个牙科托盘(灭菌日期:2026年2月21日,失效日期:2026年6月21日),在诊室1内的柜台上摆放有4个清洁毛刷(灭菌日期:2026年2月21日,失效日期:2026年6月21日),1个输入针头(已拆封)(灭菌日期:2026年2月5日,失效日期:2026年3月14日),上述医疗器械灭菌均已失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和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1.警告;

2.没收失效的牙挺1个、镊子1个、牙科托盘1个、清洁毛刷4个、输入针头1个;

3.罚款3000元。

 

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地址:濉溪县国税局北50米,账号:1331701021000111539,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pay.ahzwfw.gov.cn/)电子支付系统缴纳。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