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救济途径】濉溪县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2026-08-18 10:22作者:cgj001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