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适用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三、受理方式
1.线上渠道。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掌上12333”APP、12333小程序(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微信、支付宝);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
2.线下渠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办理要件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五、办事流程
1.受理。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及时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信息系统记载相关情况。
3.存档。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及网上办理的失业登记,无需留存纸质材料;其他渠道办理的,应将业务办理资料归档留存三年。
六、咨询电话
0561-7505617
七、监督投诉渠道
0561-6087265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