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濉溪县某某商行(个体工商户)虚假宣传案

2026-09-29 15:00作者:sjj001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背景色:       

濉溪县某某商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七叶星”正一品本草五蛇酒(配制酒)属于普通食品,不具有治疗疾病功能。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通过播放视频方式,通过“主持人”、“老年人”,讲述“真实”好转经历明示或者暗示“七叶星”正一品本草五蛇酒(配制酒)具有治疗“腰疼”、“咳嗽”、“灰指甲”“颈椎病”“肩周炎”疾病的功能,同时宣称“哪里有毛病就调理哪里的毛病”,暗示产品具有广泛的疾病治疗功能。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