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价格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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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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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濉市监孙罚〔2026〕764号 |
濉溪县孙疃雪倩殡葬服务部未按规定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案 |
濉溪县孙疃雪倩殡葬服务部 |
92340621MAD4PCNN8L |
孙雪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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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濉溪县孙疃雪倩殡葬服务部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内在售的寿衣、花圈、火纸等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构成对销售的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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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如下: 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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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濉溪县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地址:淮北市濉溪县虎山路时代广场,账号:1331701021000111539(账户:濉溪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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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