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来源: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23-07-13 10:0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濉溪县委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濉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组织就业工程的实施,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实施;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并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落实相关政策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负责人:陆登峰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室、就业中心、工资股、事业股、专技股、劳动监察大队、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养老中心、征缴中心)濉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日:9:00-17:00

邮政编码:235100

邮    箱:sxlbj607794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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