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公示(刘小燕)
编号:20230203002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
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
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序 号 |
权利人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权利类型 |
座落 |
证号 |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刘小燕 |
刘兴才、邵秀英 |
不动产继承登记 |
县小仲楼 |
濉改房字第12784号 |
住宅 |
56.6 |
原权利人:刘兴才、邵秀英 |
联系方式:0561-6077157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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