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公示(刘小燕)

来源:濉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濉溪县林业局)发布时间:2023-02-03 11:37文字大小:[    ]背景色:       

编号:20230203002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

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

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濉溪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权利人

(继承人)

被继承人

权利类型

座落

证号

用途

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刘小燕

刘兴才、邵秀英

不动产继承登记

县小仲楼

濉改房字第12784号

住宅

56.6

原权利人:刘兴才、邵秀英

联系方式:0561-6077157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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