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濉溪扣字〔2022〕1号】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扣押决定书(濉溪县百善兄弟汽车美容店)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2-10-27 09:36文字大小:[    ]背景色:       

淮环濉溪扣字〔2022〕1号

濉溪县百善兄弟汽车美容店:

经营者:袁小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621MA8NCAXXXX

详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百善镇青卫村大叶家庄西头

2022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汽车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汽车美容店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冲刷地面已硬化,地面四周建有导流沟,在冲刷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及粪便通过导流沟进入冲刷场地北侧的收集池内,收集池内的废水直接进入自挖的土坑然后排入厂区外北侧的自然沟内,土坑未做“三防”措施。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10月24日制作的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10月24日现场拍摄的取证照片及视频资料、我局执法人员2022年10月25日制作的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汽车美容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汽车美容店的2台冲刷机和1台消毒机实施扣押。扣押期限为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22日;扣押的期限不包括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时间。扣押的设施、设备存放在百善镇城管所仓库内,在此期间你汽车美容店不得擅自变更扣押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变更扣押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扣押的设施、设备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的规定,你汽车美容店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汽车美容店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你汽车美容店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北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濉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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