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2〕85号
关于《淮北市宏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公路工程施工及建筑材料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2-12-28 17:3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淮北市宏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淮北市宏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公路工程施工及建筑材料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淮北市宏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公路工程施工及建筑材料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芜产业园濉溪四路西侧,本次扩建占地面积1000m2,不新增用地,仅新增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20万吨水稳土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占总投资的6.0%。项目代码:濉发改行政【2013】75号。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依托厂区现有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回用,后期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濉临大沟;车辆清洗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输送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除尘器处理达标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取车间封闭,喷淋抑尘,运输带全程密闭,达到无可见烟粉尘外溢;厂区道路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及清扫、运输车辆不得超载并加盖篷布,厂区内控制车辆时速,以及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平台进行车辆清洗等措施,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颗粒物0.246/年)。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生产,沉淀池沉渣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废机油及机油桶依托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

5.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6888338  

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浍河路37号

    编: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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