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依据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濉溪县香舍黎饭店2家单位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现依法注销2家单位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取水,视为无证取水。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1 |
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 |
D340621G2020-0031 |
申请人申请注销 |
2 |
濉溪县香舍黎饭店 |
D340621G2020-0036 |
申请人申请注销 |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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