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水务局2023年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

来源:濉溪县水务局发布时间:2023-01-06 15:12文字大小:[    ]背景色: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2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请明并回避;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股室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工程管理股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2

取水许可

3

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受理取水许可申请。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水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取水户的申报材料,并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2、组织对取水单位申报的取水工程验收材料进行实地查验。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股)

对不按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取水单位违规许可。

不经取水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违规颁发取水许可证。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工程管理股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受理和审查程序,擅自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

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3

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初设(变更设计)降低审查审批标准。

 1、组织学习基本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设计变更管理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定额和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政策水平;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处室集体讨论决定;

    4、认真把关,不徇私情,客观公正地审查审批项目;

    5、按规定公开项目审查审批等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工程管理股

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建设内容纳入批复范围。

无故拖延审批时间,不按规定公开项目审批信息。

5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2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查。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股室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工程管理股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6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2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1、在项目审查和验收时,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

    3、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4、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工程管理股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7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2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批。

1、重大项目可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股室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工程管理股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8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9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0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1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2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而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3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4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5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6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或者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7

对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8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19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或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拦河渔具,擅自沉置船只、排筏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1

对在堤身、护堤地和水闸管理范围内,建房、放牧、开渠、打井、爆破、挖窖、挖塘、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2

对违规采砂、淘金,或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的;填堵、占用或拆毁江河故道、旧堤等原有工程设施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3

对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4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5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6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7

对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8

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29

对违反有关大坝管理规定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0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1

对在禁止区域内开垦、开发农作物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2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3

对违反有关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4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5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除城市河道范围内)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6

对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者虽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但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7

对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8

对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39

对未随采随运,未及时清除砂石和弃料堆体,或者采砂活动结束后,未及时对采砂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或者装运违法开采的砂石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0

对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内未在指定地点停放或者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1

对擅自在河道滩地设置堆砂场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2

对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检修供水设施或者供水设施发生故障后未及时组织抢修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3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或者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输配水管网上接水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县村镇供水管理所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4

对破坏水源或者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5

对从事危害供水设施安全汇总危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活动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6

对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沉淀池、蓄水池、泵站外围30米范围内修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污水沟道以及其他生活生产设施,或者堆放垃圾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7

对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影响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违反水功能区划,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水体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8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49

对采集发菜或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滥铲、滥挖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工程管理股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50

对从事影响水文监测活动的处罚

2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或接到举报的违法现象不进行查处。

1、做到有法必依、敢于执法,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2、公开执法过程,做到善于执法、执法必严;

3、公示处罚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按规定量化处罚额度,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监察大队

不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从轻、从重作出与事实不符的处罚。

51

水资源费征收

2

水资源费无故不按现行标准征收,征收程序不规范,不按规定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1、向取水单位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印制在缴费通知单上接受监督,坚持透明管理;

2、水资源费不接受现金支付,要求取水单位统一汇缴财政非税专户,开具财政统一发票,接受财政监督。

政策法规股(水资源管理股)

挪用、截留水资源费。

52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2

不按照规定收费,擅自减免或增加收费金额。

1、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2、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收费;

3、不接受现金支付,要求交费单位统一汇缴财政非税专户,开具财政统一发票,接受财政监督。

工程管理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3

扣押非法采砂船舶

2

在实施处罚时,受外界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不能较好地履职尽责,减轻处罚力度。

1、加强政治学习,按照党风廉政要求,严格自律,按章办事;

2、对非法采砂船舶的处罚额度,依据《行政许可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省水利厅有关规定办事;

3、实施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监察大队

无正当理由扣押或者没收、拍卖非法采砂船舶。

54

暂扣施工工具、取水设备

2

在实施处罚时,受外界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不能较好地履职尽责,减轻处罚力度。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2、提高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强制;

3、实施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监察大队

无正当理由暂扣施工工具、取水设备。

55

加收滞纳金

2

在实施处罚时,受外界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不能较好地履职尽责,减轻处罚力度。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2、提高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强制;

3、实施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监察大队

无正当理由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56

代为清理

2

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不进行复议。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2、提高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强制;

3、实施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监察大队

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造成不良影响的。

57

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

4

不能一次告知安全鉴定所需材料,无故超期办理。

 1、严格按照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相关规定办事;

    2、公开鉴定工作程序;

    3、鉴定会组成人员随机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4、建立和完善可追溯的评估人员个人意见记录制度。

工程管理股

不按规定要求和资质条件指定鉴定单位。

 与鉴定单位有利益关联。

 鉴定报告与工程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58

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

1

 不能一次告知注册登记所需材料,无故超期办理。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2、提高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实施注册登记;

3、实施政务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工程管理股

59

水事纠纷裁决

6

对符合条件的区域水事纠纷裁决申请不予受理、裁决的;

 1、加强依法办事意识,积极协调调处各方利益关系,营造良好的团结治水局面;

    2、与调处各方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水事纠纷调处意见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政策法规股

对不符合条件的区域水事纠纷裁决申请受理、裁决的;

因裁决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于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在行政裁决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失的;

对纠纷没有认真核查导致事实认定不准,裁决决定错误的;

60

水利工程政府验收

3

 不及时组织安排验收,影响工程效益及时发挥。

1、加强效能建设,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2、健全水利建设项目验收的相关制度,通过专家参与、强化质量检测等措施,提高验收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严格验收程序的管理;

    3、及时处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类问题,督促项目法人做好遗留问题整改。

工程管理股

验收过程中,降低验收标准,让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水利工程通过验收,影响工程安全。

 对工程验收时发现问题未提出整改要求。

61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3

材料的受理和审查不严格,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1、在审批中,采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消除个人意志在工作中的影响作用;

    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程序受理、审查、审批,健全相关档案,随时接受检查;

    3、与被审查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工程管

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

无原因超时办理,擅自改变受理和审查结论;对符合条件的不批准。

62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2

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审查。

1、重大项目实行双审查制度;

    2、与被审批对象有关联利益的人员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3、涉及规模、数量、投资等关键问题时,拟定审批意见,集体讨论决定;

    4、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工程管理股

材料审查标准把关不严,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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