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健康监测告知书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11-20 10:12文字大小:[    ]背景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我国现行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相关规定,现对您实行居家健康监测,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请您遵守以下规定:
1.尽量保持相对独立,减少与家人接触。
2.请您配合村(社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早、晚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并主动向村(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告。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如实报告,在村(社区)健康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120 专车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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