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11-20 10:11文字大小:[    ]背景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我国现行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等相关规定,您需要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请您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人员,请联系所在村(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经批准后,在遵守相关防疫规定下方可外出。
2、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共同居住人员尽量不进入隔离房间。
3、请您配合社区做好核酸检测、抗原自测和自我健康监测。每天早、晚两次进行体温测量并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如果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如实报告,在村(社区)健康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防护的情况下,120 专车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4、对瞒报、谎报信息或拒不配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规定的,将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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