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11-20 10:10文字大小:[    ]背景色:       


按照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仍需要进行居家健康监测。请您在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注意以下事项:
1、解除隔离后尽快点对点返回居住地,不在中途逗留;同时,途中应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到达居住地后,应主动配合当地村(社区)做好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请按照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每日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注意观察自身健康状况并向社区报告。
5、凡有瞒报、漏报自身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