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全县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第29号)

来源: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11-24 09:02文字大小:[    ]背景色:       

广大居民朋友: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疫成果,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等相关规定,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4日起,进一步强化全县疫情防控临时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小区仍按照低风险地区管理,原则上落实居家,实行非必要不外出。主动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对全县各交通道路和城区入口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除保供、保产、保稳、防疫、就医车辆外,其他社会车辆非必要不外出,客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暂停运营。

三、除保供超市、药店和医疗机构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线下营业;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继续进行线上教学;养老院、监所等机构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四、全县各类场所要严格执行“场所码”现场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场所码”“一扫三查”(安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确保“不漏一人”。

五、广大居民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及时上报个人涉疫信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及时到黄码医院就诊,并主动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上述管理措施取消时间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希望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对拒不执行管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濉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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