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1-13 08:48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虎山路16号,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773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办、省市县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一年来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通过县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开各类信息534条,其中重点领域(食品药品安全)50条,财政预决算24条,基层两化信息139条,其他各类信息321条。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依据《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围绕省、市、县政府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依法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共公开各类信息139条,依法依规做好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规范依申请事项办理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答复格式等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办理。2022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5件,已全部办结,答复申请均在法定时限内回复,答复率为100%。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局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及时排查整改敏错词和涉密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根据省市县要求,及时更新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等各类信息。由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后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通过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对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开。

(五)监督保障。因为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2022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人员参加市县政务公开培训6次,多次召开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不断规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制定的考评办法,对政务公开成绩优秀的个人在年度考核和其他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91

行政强制

27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还不够,公开的信息内容、形式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并作为我局重点工作开展,强化政务公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质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部门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之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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