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2-01-25 15:5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淮海北路423号,邮编:235100,电话:608257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深化平台建设,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现将2021年度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6条,对于公开的信息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发布。及时规范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各项制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机构、申请内容和方式、注意事项等,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畅通公众申请渠道。2021年度,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县濉溪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项要求,及时完善公开制度体系。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类任务,及时整改疑点错漏,提高公开水平。本地本单位2021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5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2次,咨询电话接听23次,当面咨询16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创新公开方式方法,畅通公开渠道,更新公开事项,打造高质量信息公开平台。濉溪县农机部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认真核查公开内容,配合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做好政务公开账号管理和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和加大对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定期听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持高质量高标准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在深化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加强政务互动等工作方面存在不足。今后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

一是提高更新力度。经常性的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公开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传和发布。

二是拓宽公开内容。加大公众最需要了解的政府决策信息和办事类、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力度。

三是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公开信息质量。以服务社会公众为宗旨,切实履行网站公开信息的职能,逐步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全面强化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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