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1-01-19 17:2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要求,结合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形成本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统计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可在濉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xx.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综合股联系(地址:濉溪县虎山北路12号三楼,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3897,邮箱:2730992067@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部署,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中心各项工作紧密联系,积极推进全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0年,县防震服务中心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我中心主动公开信息150余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16条,财政资金相关信息14条,政策解读相关信息8条,回应关切相关信息8条,主动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1场次,其他相关信息1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2020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中心先后设置“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精准脱贫、监督保障”等多个栏目,对各类政务信息,均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程序主动予以公开。并且能够经常性关注和维护政务公开栏目、内容保障、更新维护等,使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更为全面,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我中心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在回应关切栏目公开相关信息。二是防震服务中心与县融媒体中心合作,利用融媒体中心传统及新兴媒体的各个平台,在特定时间节点,如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国际减灾日、“法制宣传日”等,对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防、抗、救相关知识进行宣传。三是通过“政策解读”栏目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通过撰写解读文章和图文结合等形式进行解读。四是2020年4月29日我中心召开以“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机构改革后职能、工作介绍”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机构改革后我中心的具体职能,并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并积极公开新闻发布会工作计划及新闻发布会实录。推动了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了解和支持我县防震服务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2020年,我中心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濉溪县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制定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每项工作任务具体到责任股室。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具体承办,办公室专人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二是积极开展“六提六促”专项行动。中心对照“六提六促”工作要求,并结合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三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对照反馈的问题,认真完成整改工作。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及时开展自查,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7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中心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信息公开的形式、范围、渠道还有不足。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我单位将在今后提高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加强我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全面;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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