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2-01-25 09:21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濉溪县虎山北路12号,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389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防震服务工作实际,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县防震服务中心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全年累计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08条,主动做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决策部署落实、财政资金、应急管理、公共服务、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内容信息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2021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中心能够及时、准确的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常态化维护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对信息内容进行自查,确保不出现错敏字及暗链等问题,保障内容质量,并且能够及时对信息进行及时地更新与完善,使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更为全面,以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按照设置的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维护。二是积极通过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对照《濉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制定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当中,保证政务信息的发布、日常维护等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做好各栏目内容保障,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中心能够认真做好测评问题整改和自查工作,认真分析反馈问题,逐条整改,并且配合政务公开办积极自查,不断完善与更新各栏目信息。对相关文件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公开。对《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地震应急预案》和防震减灾相关政策性信息及重要信息通过文字和图文结合等形式进行解读,并在“政策解读”栏目公开;四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提高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中心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个别栏目公开的信息相对较少;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今后,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务公开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质量;结合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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