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来源:濉溪县防震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1-10-22 09:51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三、 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四)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五)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单位及时、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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