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3-01-12 15:4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濉溪县闸河东路建投控股集团大楼5楼,邮编:235100,电话:0561—606601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五公开”,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1、主动公开情况:中心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明确主体责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主动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202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条,其中,政策信息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2条,监督保障信息9条,公共资源交易信息72条,其他类信息40条。

2、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办理情况: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案件,规范格式登记并在时限内办结。2022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本年度也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稿件“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程序,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拟公开的信息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造成不良影响。同时按照县政务公开办信息管理动态部署,认真排查纠正错链、死链、严重错敏词等问题。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中心利用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群众交流,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及时更新和维护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严格执行页面设计、栏目名称、字号字段等要求,规范公开部门职能等基础栏目内容,加强本部门重点业务相关栏目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

5、监督保障工作。中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指导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办公室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各项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结合县政务公开办和第三方检测反馈问题,查找不足,明确整改,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中心在推进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方式、新闻发布、决策公开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拓展互动渠道。加强执行力度,提升“云平台”的利用率,增强中心公共服务能力和政务公开水平,赢得社会支持,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提高市场主体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满意度。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热点信息的梳理,将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纳入督办,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质量。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新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按照《淮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实施“评定分离”试点阶段工作导则》的通知要求,实行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新模式。

(二)依托市区县一体化发展,“全市一张网公开”铺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标准化建设。重点放在“优化营商环境”板块,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强化与市场主体沟通,打造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良好生态。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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