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发布时间:2023-01-12 18:27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综合股联系。(地址:濉溪县闸河路建投集团8楼,邮编:235100,电话:689812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清单,明确任务,对照要求和时限,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全年,县征收中心向社会全面公开我中心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单位领导、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围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公示新动态,接受群众舆论监督,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我中心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03条。2022年通过濉溪县政务公开网及电话集中回复公众关切75条,主办新闻发布会1期。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中心2022年度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中心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时梳理,排查纠正死链、涉密涉敏字等问题。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及废立改工作,2022年度未制定规范性文件,在责任明确的情况下形成了上下联动、覆盖面广的信息公开网络体系,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中心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做到准确、全面、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严肃纪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专人负责日常政务公开,积极参加县政府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及时更新内容,并将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强对网站信息的监管,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和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领域信息还需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完善;意见征集与反馈信息较少。对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够全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

  改进措施:继续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完善规范政务公开各项信息,加强和改进政策解读形式,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方面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创新做法:强化信息公布质量,夯实责任,月检测 ,季考核,半年评比,年终纳入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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