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发布时间:2021-01-18 11:00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濉溪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虎山北路1号号,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163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濉溪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税收发展和纳税人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增强解读回应实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纳税人的满意度、获得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0年度我局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5篇,较去年相比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方便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的原则,公开咨询电话,、办事程序、服务承诺、重点公开政府公开报告、最新政策法规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三大攻坚战、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减税降费等重点栏目,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是及时规范解读回应。围绕2020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广泛使用文字解读、负责人解读、媒体解读、政策图解、专家解读等方式和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积极推进新闻发布,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全社会发布信息,,2020年我局共召开新闻发布会一次,参加县政府在线访谈一次,均由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增强我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是推进执行和管理情况公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形成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完善平台建设。我局按照上级要求不能设置门户网站。在维护好现有的政务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设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法规,通过举报电话、网上投诉举报平台等载体,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四)监督保障情况。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绩效考核,细化量化考核内容,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全局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认真做好历次政务公开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按照局领导批示,组织相关部门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公开审查,规范信息发布。根据《条例》要求,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政务公开内容、形式等具体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操作,遵循便民原则,注重公开导向,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2

57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4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0

292

行政强制

3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36.5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20年,我局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务公开办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总体形势向好,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领域还需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格式;解读回应的质量还不够高、形式单一。由于信息员是兼职,其他工作较多,有时候存在个别信息更新不及时现象。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改正不足和薄弱环节,按照县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积极借鉴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领域和手段,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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