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发布时间:2022-01-25 08:47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濉溪县税务局或县税务局)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虎山北路1号,邮编:235100,电话:0561-336673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从指导监督、条例实施、强基础抓基层、紧扣十四五开局、宏观政策落地见效等五方面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部署,致力于提升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现将2021年度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21年度,县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2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标准编制公开指南,结合上级文件通知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实时更新和补充,保证主动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完善政策解读体系。县税务局主动丰富解读形式,涉及文字解读、图片解读、媒体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视频解读和专家解读6类。邀请县税务局业务骨干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政策解读为依托,细化重大政策解读宣传,政务公开影响力持续加强。

三是强化互动回应效果。在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背景下,县税务局在及时更新重大决策部署的同时,注重汇总搜集线上线下纳税人的疑难痛点,每月进行权威回应,扩大政务公开平台在纳税服务中的质效。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机构、申请内容和方式、注意事项等,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畅通公众申请渠道。2021年度,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各项要求,及时完善公开制度体系。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工作推进会,按时督促上级下达的各类任务,及时整改疑点错漏,提高公开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照工作要点的要求,创新公开方式方法,畅通多渠道公开,打造高质量信息公开平台。加强基层信息公开,完善行政执法类信息公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县税务局紧扣“两化”重点,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力度,依规依法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1228条,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173条。将基层政务公开信息栏目中的该类公示与“信用淮北”、濉溪县税务局网站进行同步联动,不断扩大信息公开平台的关联效应。

(五)监督保障

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指标,激励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公开工作。及时整改上级下发的各类问题疑点,积极参加培训讲解会议,实时更新最新要求,力争政务公开工作保持高质量水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3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濉溪县税务局政务公开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解读质量不够高,影响范围仍有局限;公开信息的更新效率仍待加强;公开的形式还有待创新,未形成特色亮点。下一步在2022年度工作中,将继续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学习优秀单位的经验做法,寻求上级单位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创新县税务局公开方式方法。做好工作安排,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阅览。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强化督导力度,不断提升税收领域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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