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发布时间:2023-01-04 15:5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虎山北路1号,邮编:235100,电话:0561-3366736。)

一、总体情况

濉溪县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市局、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加强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向纳税人和缴费人提供详实、准确的涉税资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证了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22年度,县税务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8条,依规依法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1190条,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238条。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及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明确受理机构、申请内容和方式、注意事项等,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畅通公众申请渠道。2022年度,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对照工作要点逐条逐项提出要求、细化举措、列明进度,做好全面统筹谋划。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根据《条例》精神,严把流程时效关,及时规范公开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信息管理,完善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新兴传播形式和发布平台,围绕热点问题做好公开、解读和回应工作。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实际,减少了不必要的环节,提高了办理效率,整体答复质量有所提高,平均答复时间进一步缩短。

(五)监督保障

严格工作机制,强化监督保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督促本单位各部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公开渠道的融合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持续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做好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税收政策以及实务操作指南等信息的公开,并跟进做好新闻信息宣传和工作动态发布,聚焦多方热点,回应社会关切。二是积极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升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三是丰富公开形式。结合税收宣传、纳税服务等工作,利用新媒体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创新做法。将政务公开纳入县税务局绩效指标,激励各股室 分局单位高度重视公开工作。

二是其他说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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