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供销社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供销社发布时间:2022-01-25 19:48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县供销社办公室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岱河路24号,邮编:235100,电话:0561-607720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濉溪县供销社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和更新信息150条,其中包括:依申请0条,政策法规10条,重大决策预公开8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8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机构领导22条,机构设置8条,财政资金13条,应急管理3条,精准脱贫4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3条,招标采购8条,新闻发布8条,上级政策解读3条,本级政策解读6,主动回应2条,监督保障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社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21年以来,我社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濉溪县政务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流程,做好基层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加强濉溪县供销社政务公开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灵活便利,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获取、公开、存档等制度,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

(五)监督保障

1. 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牵头领导、责任股室、时限要求,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2. 健全监督评议体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提升监督针对性,保障群众监督权的履行。3. 严格工作责任追究。2021年,各股室和所属各企业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被追究责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供销社因职能和受众群体的限制,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2022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政务公开渠道有待拓展,我社政务公开的目标人群为广大农户,农户对信息的获取存在困难,供销社应积极拓展公开渠道,把信息主动送给农户。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单一,多通过文字解读的方式进行解读,不利于群众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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