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气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气象局发布时间:2023-01-13 17:13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濉溪县气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濉河西路八里村濉溪县气象局,邮编:235100,电话:0561-6875121。)

一、总体情况

濉溪县气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政策和措施,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濉溪县气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气象服务各项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将涉及公众关切的相关工作全部进行网上公开。2022年,我局通过濉溪县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09其中包括:政策法规1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9条,规划计划17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建议提案办理15条,机构领导14条,机构设置4条,财政资金12条,应急管理145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5条,行政权力运行5条,招标采购10条,精准脱贫2条,新闻发布7条,本级政策解读4条,回应关切9条,监督保障7条,“放管服”改革2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受理、答复审查,依法依规办理。2022年我局进一步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并依法按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2022年我局以政府名义出台《濉溪县2022-2024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并及时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将政务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阵地,进一步规范发布格式,注重提升发布信息的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及时做好预警信息、政策法规和财政预决算等栏目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质量。

(五)监督保障。及时调整濉溪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年初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印发实施了20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政务公开办反馈的政务公开测评问题,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督导推进整改落实并部署下一阶段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及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和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效果有待提提高。

改进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内容建设,丰富解读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存在问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不强。

改进措施: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组织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切实提升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创新多种公开形式。一是在“世界气象日”、“科普宣传日”等时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宣讲等方式向社会宣传相关信息,保障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部门的职能职责、办事指南、相关政策法规等政务服务内容,通过平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让普通民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的方式回应关切、释疑解惑。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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