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经济开发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22-01-25 10:33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办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本单位党政办联系。(地址:濉溪经济开发区白杨西路科创大厦党政办,邮编:235100,电话:0561-606121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濉溪经济开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法规、文件精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深化平台建设,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发布信息333条。

 (一) 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3条,对于公开的信息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发布。微信发布信息374条。及时规范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各项制度。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单位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多次开展的业务培训,规范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流程,提升了全区工作人员业务水平。2021年度我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3条,其中书面11条,网上2,均已办结。我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2件,结果纠正1件,尚未审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单位实际,2021年濉溪经济开发区更新并完善15项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有效促进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濉溪经济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并入至濉溪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多次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及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积极配合濉溪县政府公开办做好政务公开账号管理和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五)监督保障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的原则,县开发区分管领导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各科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资料收集、编制录入,同时明确办公室专人负责日常政务公开工作保证业务人员的相对固定性,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各科室日常工作紧密结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1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濉溪经济开发区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不足与问题,在濉溪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测中,仍然存在不足。如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的内容不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样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经验、特色做法几乎没有。

下一步,濉溪经济开发区将根据工作职能及上级要求,建设并运行开发区村级政务公开便民点,申报创建濉溪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根据要求及时调整与更新公开栏目,确保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进一步规范、优化公开程序,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多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