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桥镇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来源:刘桥镇发布时间:2023-01-17 08:39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刘桥镇人民政府决定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素质好,热爱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此岗位需要长期加班且夜班较多,仅限男性;

(四)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38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后),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五官端正,无肢体残疾和纹身,语言清晰;

(五)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开除公职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吸毒史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有重大影响的旁氏血亲被判处死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

2.报名地点:刘桥镇人民政府(二楼组织办办公室);

3.报名办法:

①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党员身份证明材料,1寸正面近期免冠蓝底彩照2张。

②现场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刘桥镇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于报名时将纸质版(贴1寸照片)交于报名处工作人员。凡发现报名人员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刘桥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查。

五、考试项目和流程

1.通过报名资格的审查人员按具体通知时间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处领取体能准考证。

2.体能测试: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验测试项目:1000米跑。用时4分25秒(含)以内为满分100分,每超时1秒扣一分。依照体能测试成绩,根据职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有并列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在刘桥镇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期3天。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给予相应加分(两者不累计加分):

①退役军人+5分;

②中共党员+5分。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体能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在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

4.总成绩合成:将体能、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全部人员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名单在刘桥镇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期3天。

六、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结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3.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对象如有身体不合格者,按同岗位报考人员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合成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递补。

七、考察

1.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2.由刘桥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实施,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进行,考察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以及试用期间。

3.因考生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报考人员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刘桥镇人民政府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并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

九、用工形式及待遇

1.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派遣至用工单位,担负城管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期满根据用工单位考核鉴定和聘用人员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或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

2.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因辞职或自动离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岗位工资1650元/月,绩效考核工资平均800元/月;聘期内每年经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实行岗位工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享受年度过节费、年度体检和服装、就餐等工会待遇保障,按规定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4.签订服务年限承诺书,未能履行则按相关程序办理。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刘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刘桥镇组织办办公室0561-7081626。

 

 

附件1:

《刘桥镇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

附件:刘桥镇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docx

刘桥镇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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