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濉溪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9-09-13 14:42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改善民生、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濉溪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19〕29号)及淮北市医疗保障局、淮北市税务局、淮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淮北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医保〔2019〕23号)精神。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医保局牵头起草了《濉溪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完成了实施方案的修定工作。

四、工作目标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不得低于99%,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各镇(园区)以县统计部门2019年发布的本辖区人口数据为基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达到考核要求。

五、主要任务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答:我县城乡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县范围内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2、非本县户籍,在原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保困难的城乡居民。

3、各类在校学生。

4、对于2020年即将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要提前缴纳参保费用。对于未提前预交的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2020年度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

1、个人缴费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2、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520元。

(三)参保缴费的方法是什么? 

答:有两种情况: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参保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重点优抚对象名单及个人参保费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和代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名单及个人参保费用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认定和代缴。  

二是其他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到村(居)委会缴纳参保费用,家庭成员全员参合,儿童、学生必须跟随家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缴费时间? 

答: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

六、创新举措

本年度征缴方式实行委托代收和线上微信缴费两种方式,积极创造条件由过去以委托代收为主改变为以线上微信缴费为主,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减轻经办人员工作负担,提升缴费人获得感。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镇(园区)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微信客户端、新闻媒介、广播以及民生工程政策宣传材料等大力宣传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宣传政策实施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对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2、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要逐级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对贯彻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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