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濉溪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1-10 16:57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1113日,濉溪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濉溪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19日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通过统筹共济的手段对居民住院和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防范化解居民因疾病带来的支出风险以及在发生重大疾病时基本的医疗需求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支出负担,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减轻家庭负担。

、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10月,濉溪县医保局着手起草修订《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司法局的意见。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镇召开了座谈会,根据各单位及镇意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公正审核、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终稿,最后于2021113日,濉溪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

、工作目标

按照全民参保在总体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9%,做到应参尽参

、主要内容

方案》中规定的整体工作与往年相比大体一致,但在缴费标准、资助政策、参保接方面发生了部分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今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58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虽然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较去年提高了40元,但目前我执行的仍是全省统一、全国最低的标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居民健康观念发生改变,就医需求和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导致医保基金支出越来越多。为了维持收支平衡,就需要增加筹资标准,才能使医保制度持续运行,才能让居民得到有效地、可持续的医疗保障。虽然个人缴费在增加,但是政府补助也同步在增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只是小头,大头都是由政府在承担,对比个人承担的部分,政府承担的要多的多。

2、分类资助政策变化较大。按照省文件规定,我们对特殊群体建立了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28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纳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5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纳70元;对监测人口给予160元的财政补助,个人缴纳160元。今年,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将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3、参保接续有了新规定。对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退役军人及其未就业配偶,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后补办参保手续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不予报销。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一次性集中缴纳,集中参保期从10月开始至1231日结束,在集中参保期内缴费的人员自202211日享受待遇。对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延长至2022228日。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新生儿,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信息系统未标识期间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参保对象

按照全民参保计划,全县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居民医保。包括:(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二)非本县户籍,持有本县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已在县外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八、缴费方式

    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参保缴费。

(一)线上可以通过微信关注“濉溪医保”公众号,在左下方点击“居民参保”,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已激活的可跳过此步骤),选择“居民参保缴费”业务,选择对应情况做新参保登记并缴费或直接续保缴费。

(二)对于使用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老年等群体可以线下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登记缴费,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基层代办系统进行登记缴费。

、下一步工作

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印制参保须知宣传材料分发各镇园区,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参保方案的解读和参保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对全县参保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参保工作有序开展并按时完成。

 

政策解读人:濉溪县医疗保障局 张明

咨询电话:0561-6088350608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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