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1-12 09:26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21年10月27日,濉溪县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濉溪县农村电商奖补政策》(以下简称《奖补政策》),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2日正式印发。《奖补政策》是濉溪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电商安徽”建设战略部署的重要措施之一,既突出引导支持农村电商乡村振兴加快发展,又有效提升农村电商服务民生能力,增强广大农村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电商在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助力脱贫攻坚和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县商务局起草了《奖补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县农村电商快速发展,但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实力有待增强,电商品牌知名度有待提高,电商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够稳固,与电商发展相配套的冷链物流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针对当前农村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强化政策支持引导作用,推动农村电商加快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做好《奖补政策》起草工作,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农村经营主体、电商企业等意见建议,县商务局向相关部门会商征求意见,并按程序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工作目标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培育推广品牌,提升电商消费帮扶能力,强化利益联结,改善基础设施,促进人才培育,创建示范典型等方面,推动电子商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服务民生中有更大作为。

五、主要任务

个方面推进:

(一)支持农村电商示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商集聚发展,按省农村电商示范创建标准,择优选择农村电商基础较好的镇,每个镇支持资金25万元,采取购买服务或与电商企业合作等方式,实施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培育,建设镇级农村电商运营中心,挖掘包装本地农村产品培育网货品牌开展农产品上行培养电商人才。购买服务或合作的电商企业要确保申报2个省级示范镇和4个省级示范村。

(二)支持农村产品上行

1、支持电商企业、电商网点等开展农村产品上行和电商直播促销活动,对开展农村产品网销、直播等活动的企业、网点等,给予网销额的5%的补助最高10万元。

2、对利用区域品牌组合本地农村产品进行设计包装,利用网络推广销售,网销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网络推广和快递补助。

3、支持网点规范运营建设,对参与农村产品上行服务或线下收购销售脱贫户农产品成效较好的网点,给予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三)支持电商消费帮扶

1、支持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签订2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在合作的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脱贫人口开展订单包销并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的,给予收购金额15%以内的补助。

2、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收购或线上线下销售自产农产品达30万元以上、带动10户以上脱贫户实现增收的,按网销额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3、对脱贫户在淘宝、天猫、抖音等第三方网销平台上开设个人网店且正常运营的,年网销额1万元以上的,给予0.5 万元一次性补助。

4、支持农产品展销。对在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新设置本地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体验馆,年销售额50万元网销额占10%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场地租金和运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产品展销活动,对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等按规定给予50%以内的补助。支持县内开展农产品展销对接活动,对承办单位组织50家以上电商企业、农业经营主体、脱贫村、脱贫户等农产品展销活动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支持电商人才培育。支持电商实操培训,按省级电商奖补政策规定给予每天350元/人以内的补助,并不得用于发放参训人员误餐误工补助。

(五)支持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支持涉农电商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改造与电商发展相关的流通设施设备,对在镇村农产品原产地新建设冷冻冷藏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营并利用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10万元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验收,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六)支持品牌培育。鼓励参加安徽好网货品牌大赛,对获得省级以上好网货品牌并持续利用电商平台销售产品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电商示范荣誉的按《濉溪县电子商务促进政策》给予奖励。

(七)营造农村电商发展氛围。支持网商协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开展电商创业创客、电商直播大赛活动,对经电商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的电商创业创客、电商直播大赛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六、创新举措

针对我县农村电商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着力在“强基础、拓渠道、补短板”上下功夫,围绕培育农村电商人才、品牌建设、利益联结和与电商发展相配套的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将农村电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下一步,组织开展跟踪问效,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人:濉溪县商务局杜超

联系电话:0561-607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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