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濉溪县委关于印发《濉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司法局发布时间:2022-03-28 13:22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党委,县直各党组(党委),各部、委、办、局总支(支部):

现将《濉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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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濉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淮北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加快推进濉溪法治社会建设,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濉溪建设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全民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达到85%以上,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濉溪县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四)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宪法七进”(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加大《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广泛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宪法法律知识测试等相关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持续开展全县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茶馆普法”等形式创新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参加单位: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继续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结合群众需求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规范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县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质量。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深入开展“律校联动”工程,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持续创建打造市级青少年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全县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牵头单位: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法院、检察院、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委网信办)、教育局、司法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融中心、团委、法学会、法宣办;参加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普法责任三单一书(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使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解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公众依法办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积极参与全市十佳普法宣传员评比。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法宣办;参加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丰富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深入挖掘“临涣茶馆”等历史遗迹、典故、文物的法治元素,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好人现象”、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5年内县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到50%以上,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形成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积极参加省市“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司法局;参加单位:委宣传部文明办委政法委、委依法治办、教育局、文旅体局、民政局、团委、法学会、法宣办,各区)〕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八)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九)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深入开展道德模范、濉溪好人等推选活动,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努力在全县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牵头单位:委宣传部文明办;参加单位:委政法委、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团委、妇联〕

(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落实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将信用承诺制度建设和信用承诺书公示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范围。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局;参加单位: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四、加强权利保护

(十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参加单位: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促进征收搬迁、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出行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建设,做好安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培训和应用工作,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牵头单位: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司法局;参加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建立健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权利保障制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落实。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陪审和监督权利。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科技创新,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牵头单位:法院、检察院、委政法委、司法局、县市场局;参加单位: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县委办公室(县委国安办)

(十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2022年,在我县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加强对偏远镇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有效缓解基层法律服务专业力量不足问题。畅通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深入推进律师、公证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法在身边”法律服务微信群全覆盖。〔牵头单位:法院、委政法委、司法局;参加单位: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公安局、县委办公室(县委国安办)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经信局〕

(十五)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牵头单位:司法局;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委网信办经信局、财政局、民政局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智能化。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持续推进濉溪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牵头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法宣办;参加单位: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县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县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整合各类网格,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域覆盖,加强网格力量配备,细化优化网格管理和服务。县级职能部门、镇政府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完善“百姓说事点”,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健全完善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示范点”为抓手,继续开展法治乡村(社区)创建活动。围绕“无刑事治安案件”“无公共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事件”等目标,开展“平安社区(村)”“零酒驾社区(村)”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牵头单位:纪委监委、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八)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和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明确各群团组织在县域社会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九)增强社会安全感。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平安濉溪建设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开创平安濉溪建设新局面。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深化“守护平安”“百万警进千万家”行动,实现“一社区(村)一警(辅警)”100%覆盖,推广城区“一社区一警两辅”模式。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经济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县域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推动企事业单位及园区等开展“平安创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应急普法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五进”等活动,依托各类媒体和社会载体,加大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平战结合”的县域疫情常态化管控处置机制。提升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县级心理人才库,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建立县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县域内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5%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护校安园”行动,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建设,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牵头单位:委政法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团委;参加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实施《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预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发挥信访制度功能,贯彻《安徽省信访条例》,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接访制度,坚持群众来信即来即批、即来即办,建立信访信息数据分析机制,切实找准群众反映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完善和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持续推进“警民联调”,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物业纠纷调解中心、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等调解服务平台。完善推进人民调解员初任、年度业务培训制度,在村(居)民小组、楼栋等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机制,把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保障机制。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器”“减压阀”作用。〔牵头单位:法院、委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参加单位:检察院、委编办、财政局、公安局、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区)〕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二十一)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制定完善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委网信办经信局、公安局、科技局;参加单位:人大常委会监司工委、县委办公室(保密国安办)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

(二十二)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提升网络媒介素养,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制定网络素养教育指南。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积极参与中国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公安局、教育局;参加单位:委统战部、发改委、县委办公室(保密办)经信局、科技局、文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团委〕

(二十三)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依法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刑衔接,持续推进“一案双查”。建设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组建政法系统网军队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公安局、经信局、县市场局;参加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区域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牵头单位:委依法治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各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区域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牵头单位:委依法治

(二十六)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参加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

(二十七)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县委党校等智库作用,创建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委宣传部、委政法委、委依法治办;参加单位:司法局、教育局、法学会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                       20223


中共濉溪县委关于印发《濉溪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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