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潇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4-21 09:41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张  潇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免去:

马伶俐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  超同志的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张  芳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4月1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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