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征集大学生入伍奖惩办法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6-03 09:46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政办〔2021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濉溪县征集大学生入伍奖惩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3        


 濉溪县征集大学生入伍奖惩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军队相关规定和安徽省征兵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征兵工作的意见》(皖征〔20175号)、安徽省征兵办《关于做好2021年大学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皖征〔20212号)、安徽省征兵办《安徽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若干措施》(皖征〔202115号)和淮北市征兵办《研究征优措施专题会议纪要》(淮征〔2018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镇(园区)将征兵工作经费列入年度专项预算管理,经费按照每征集1名应征青年入伍不低于1500元标准,主要用于兵役登记、宣传发动、初检初考、体检保障、走访、政治考核、役前训练、新兵回访和征兵工作奖补等费用。

第三条  对辖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专本科大学生,按照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本(专)科在校生、高校新生四个层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1.5万元、0.8万元、0.6万元,县财政保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列入年度预算,负责发放,原则上不迟于次年81日前发放到位。

第四条  对辖区高中、中专学校每征集1名大学生新生入伍,给予征兵工作人员(高三毕业班级班主任)交通、通信等一次性补助500元,以当年在本辖区参加高考被全日制大学录取,批准入伍的本班大学生新生数量为准,具体由县征兵办和县教育局联合核验。

第五条  各镇(园区)每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从我县入伍,给予征兵工作人员补助交通、通信、误餐等一次性经费1000元;超额完成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数的,每多征集一名大学毕业生入伍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第六条  应征差旅费补助,对返乡应征的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政考,按照每人200-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和食宿费用补助。

第七条  2021年起,在我县批准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服义务兵期间统一为其父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列入各镇(园区)征兵工作经费。

第八条  各镇(园区)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招考协警、城管辅助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等人员时,应当优先从我县入伍且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拔。

第九条  鼓励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退役士兵通过法定程序,参加我县村(居)两委班子选举,村(居)民兵营长职位空缺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选拔,进一步拓宽辖区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

第十条  注重增强军人军属荣誉感和归属感,各镇(园区)及时为入伍新兵家庭悬挂光荣之家牌匾,采取灵活方式为入伍新兵和退役士兵举行送迎活动;在春节、八一等重要节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负责统筹安排走访慰问现役和退役军人家庭、关心关爱优秀退役军人和生活困难退役军人等工作;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军人,按照三部联合印发的《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执行,其中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由县主要领导带队走访慰问。

第十一条  每年进行征兵工作先进评选活动,获得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5000元征兵工作经费,获得省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2000元;获得市、县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奖励3000元征兵工作经费,获得市、县征兵工作先进个人的奖励1000元,获得省、市、县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不予重复奖励。

第十二条  征兵期间,建立健全征兵工作日报告、周通报、月调度会制度,对征兵工作排名靠后的镇(园区)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周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县征兵工作调度会上表态发言;未完成年度大学毕业生征集任务、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

第十三条  征兵工作经费应专款专用、由县财政据实拨付,其中征兵工作奖补经费要向一线征兵工作人适当倾斜,由县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核实和办理,在每年下半年退兵工作结束之后组织实施,不迟于当年1231日前发放。凡是出现责任退兵或廉洁征兵问题情节严重的,征兵工作五率考评不达标的镇(园区),不予实施奖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是出现退兵及上述问题的单位,当年取消征兵工作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制定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和征兵工作奖惩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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