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支持特色种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濉溪县支持果蔬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濉溪县支持种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5-13 10:03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政办秘〔2021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濉溪县支持特色种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濉溪县支持果蔬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濉溪县支持种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3日       


  濉溪县支持特色种植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

 

为支持我县特色种植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支持范围

(一)本规定所称的特色种植产业是:糯玉米、黑花生、高油酸花生、花卉、中药材。

(二)在全县区域内从事特色种植产业种植、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均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三)政府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不列入本规定支持范围。针对同一建设内容,对照本规定及国家、省、市、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

(四)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或记录在案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和享受本规定支持。

二、支持内容

2021年起,县政府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支持特色种植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一)糯玉米(黑糯玉米、黄糯玉米、花糯玉米)

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黑糯玉米种植,连片种植500亩(含)—80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100元,连续奖补3年;800亩(含)—120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150元,连续奖补3年;12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连续奖补3年。

(二)黑花生、高油酸花生

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黑花生、高油酸花生种植,连片种植50亩(含)—20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200元,连续奖补3年;2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连续奖补3年。

(三)花卉

1.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菊花(含观赏菊和食用菊)、牡丹等花卉种植,连片种植20亩(含)—5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200元,连续奖补3年;50亩(含)—100亩(不含),每亩奖补300元,连续奖补3年;1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连续奖补3年。

2.连栋大棚:对新建连片5亩(含)以上的连栋大棚,每亩一次性奖补1万元。

(四)中药材

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宿半夏、宿丹参、白芷、瓜蒌等中药材种植,连片种植20亩(含)—5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400元,连续奖补3年;50亩(含)—100亩(不含),每亩奖补500元,连续奖补3年;1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600元,连续奖补3年。

(五)保险支持

对于以上种植主体参加的本支持范围内的种植保险,给予保险金额的70%资金奖补。

三、附则

(一)当年奖补实行总量控制,先报先补,超限部分正常验收,按本规定纳入下一年度补贴。2021年全县区域内:糯玉米种植奖补上限为3000亩;黑花生、高油酸花生种植奖补上限为11000亩;花卉种植奖补上限为2000亩;花卉设施建设奖补上限为200亩;中药材种植奖补上限为1000亩。

(二)各种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号)有关要求。

(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严格审核验收、兑现奖补资金、接受审计监督。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濉溪县支持果蔬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暂行)

 

为支持我县果蔬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支持范围

(一)在全县区域内从事果蔬种植、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均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二)政府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不列入本规定支持范围。针对同一建设内容,对照本规定及国家、省、市、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

(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或记录在案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和享受本规定支持。

二、支持内容

2021年起,县政府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支持果蔬产业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一)露地蔬菜

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蔬菜种植,连片种植露地蔬菜50亩(含)—10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200元,连续奖补3年;100亩(含)—20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300元,连续奖补3年;2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连续奖补3年。

(二)设施果蔬

1.钢架大棚:对新建钢架大棚,棚高2米、跨度6米以上,并加固三道钢质横梁,连片2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1000元,连续奖补3年。

2.日光温室大棚:对新建连片20亩(含)以上的日光温室,每亩一次性奖补1万元。

3.钢架温控连体智能大棚:对新建具备通风、排湿、遮阳、水肥一体化的钢架温控连体智能大棚,占地20亩(含)—50亩(不含)的,每亩一次性奖补4万元;50亩(含)—100亩(不含)的,每亩一次性奖补5万元;100亩(含)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6万元。

4.对具有观光体验、科普教育等功能,且规模在100亩(含)以上的设施农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补。

(三)农产品冷藏(冻)库建设

对全县区域内从事蔬菜、水果、鲜食玉米等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库容1000立方米(含)以上农产品冷藏(冻)库,按照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经营主体当年本项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四)保险

对于以上种植主体参加的本支持范围内的种植保险,给予保险金额的70%资金奖补。

三、附则

(一)当年奖补实行总量控制,先报先补,超限部分正常验收,按本规定纳入下一年度补贴。2021年全县区域内:露地蔬菜种植奖补上限为10000亩;果蔬设施建设奖补上限为10000亩;农产品冷藏(冻)库设施建设奖补上限为20000立方米。

(二)各种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11)有关要求。

(三)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严格审核验收、兑现奖补资金、接受审计监督。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濉溪县支持种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暂行)

 

为支持我县种业产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支持范围

(一)在全县区域内从事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与种子生产、加工、推广的企事业单位。

(二)针对同一奖补内容,对照国家、省、市、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

(三)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或记录在案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和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支持内容

2021年起,县政府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用于支持种业产业发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一)品种审定与引进

1.品种审定。每通过1个国审小麦、玉米或大豆品种奖励40万元,其中40%奖励育种团队;每通过1个省审小麦、玉米或大豆品种奖励20万元,其中40%奖励育种团队。

2.品种引进。对于县外审定品种独家买断其品种权的企事业单位,小麦、玉米单一品种在濉溪县年度种植面积不低于10万亩,一次性奖励10万元;大豆单一品种在濉溪县年度种植面积不低于2万亩,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小麦良种繁育

1.三圃田建设规模不低于100亩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00/亩的资金支持。

2.企事业单位集中连片繁殖面积单一品种不低于3000亩的,给予供种企业20/亩的资金支持。

(三)优质专用小麦生产

面粉加工企业、种子企业、种植主体共同签定订单收购协议,整村推进我县优质专用小麦种植,单一品种面积比例不低于80%、该品种订单率不低于85%的给予资金支持。

一是给予供种企业15/亩的资金支持。

二是对于专储专用、履约收购本地生产的优质专用小麦的面粉加工企业,每收购1斤小麦给予0.03元的资金支持。

(四)小麦金融保险

1.制种保险。完善制种保险条款和理赔设置,提高保险金额至900/亩,对规模制种的参保主体给予自缴保费金额30%的资金支持。

2.种子收储贷款贴息。在种子收购期间(六个月),对种子企业给予贷款利息40%的资金支持。

三、附则

(一)当年奖补实行总量控制,先报先补,超限部分正常验收,按本规定纳入下一年度补贴。2021年全县区域内:对买断小麦、玉米单一品种种植面积奖补上限20万亩,对买断大豆单一品种种植面积奖补上限2万亩;三圃田建设奖补上限700亩;良种规模繁育奖补上限30万亩;供种补贴奖补上限40万亩;收购补贴奖补上限4亿斤;制种保险奖补上限50万亩;种子收储、贷款贴息奖补上限5亿斤。

(二)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按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严格审核验收、兑现奖补资金、接受审计监督。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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