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8-03 16:14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促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现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濉溪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濉政办秘〔2022〕44号)(以下简称《办法》),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8月2日印发实施。现作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加强对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结合省、市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和我县实际,参考淮北市出台的《淮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21〕27号)、绩溪县出台的《绩溪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绩政办〔2021〕31号)、以及省外永新县出台的《永新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永府办字〔2021〕15号),制定了《濉溪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全县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及业务协同,规范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二)总体考虑。强化信息化项目过程导向、目标导向,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建立集约、高效、协同的政务信息化服务项目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力争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在2021年底就开始谋划出台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起草的过程中,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淮北市出台的《淮北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21〕27号)、绩溪县出台的《绩溪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绩政办〔2021〕31号)以及省外永新县出台的《永新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永府办字〔2021〕15号),借鉴其他地市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共修改完善二十余次,各种会议讨论十余次后、拟定征求意见稿;于2月28日完成了社会意见征集;4月1日邀请信息化领域专家进行论证;5月23日《办法》(送审稿)已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步开展风险评估并于6月2日完成公平竞争审查;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8月2日正式发布。

四、工作目标

办法着眼于全面规范我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县级整体规划和各行业规划,明确信息化项目建设责任,有效提高数据和网络安全,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实现全信息资源高效利用具有积极作用。

五、主要任务和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6章共27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原则以及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数据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项目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管理。主要规定了项目建设单位每年申报下一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时间和所需资料,明确了项目初审阶段重点审查的环节和内容。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招标采购制度、监理和审计制度、备案制度,规定了项目实施监管权限,明晰了项目建设内容变更方式。

第四章 项目验收。主要规定了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初验、终验要求,以及项目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责任。

第五章 数据资源共享管理。主要明确了信息化项目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管理职责、共享原则,以及数据资源目录管理要求。

第六章 附则。

六、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于本年度6月底前申报下一年度使用财政资金政务信息化项目,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内容按照全面统筹的原则进行审查并编制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初稿),经审定委员会审查,报请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形成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县发改委按照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批立项管理;县财政局以县政府批准意见作为财政安排经费的依据,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七、保障措施

办法进一步阐述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内涵,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审定委员会(以下“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工作;县委网信办和县公安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安全监管;县数据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监督及绩效评价管理等;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审计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等。

政务信息化项目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按照“谁签订合同,谁负责管理”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负责,根据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实施建设。

八、解读人(解读科室):数据发展中心办公室。

九、咨询电话:0561-68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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