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牛文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案(第19号)收讫,现答复如下:
一是做好承接查验。我县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通知》(淮物管办〔2023〕11号)要求,明确物业管理承接查验主体责任、条件和承接查验内容,完善承接查验流程,督促新交付住宅小区及时做好承接查验,避免后期物业企业和开发商推诿扯皮。
二是提升服务质量。根据发改委《关于明确淮北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及其他物业相关问题的通知》(淮发改价格〔2015〕394号)等文件规定,目前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由发改委颁布价格登记证,非前期物业实施市场定价。我局按照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督促物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定期参与淮北市统一组织的物业服务质量三方测评,并将业主满意度纳入测评标准。
三是发挥基层作用。目前我县住宅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属地管理职责。我局督促属地镇(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设立“红色物业管家”,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自治管理模式,前端排查化解物业管理相关矛盾。
四是加大业务培训。我局高度重视培训工作,2024年组织法律讲座1次、召开培训会5次,今年4月18日,在濉溪镇邀请律师开展物业大讲堂,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和服务能力。同时,我局及时推送市物业协会培训信息,并组织物业企业参加培训。
五是明确公示事项。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对物业收费公示内容、公示要求有所不同。目前濉溪县已按照民法典、《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的通知》(淮物管办〔2023〕8号)等要求,明确公示事项,要求物业企业按期公示,同时鼓励采取包干制的物业企业公示收支明细。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答复有所不妥,请予以指正!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