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9-16 15:26文字大小:[    ]背景色:       

牛进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濉溪镇域内拆迁安置小区电梯、墙面进行维修的提案(第78号)收讫,现答复如下:

《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楼栋中电梯和外墙为楼栋内业主共有,于质保期外发生的问题,应由楼栋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查询并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我局将及时受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按规定推进符合条件项目维修资金使用工作。如果存在补贴政策,我局将及时告知申请人,通过申请补贴解决部分资金问题。2025年,我局按照维修资金使用规范流程,完成维修项目37个,维修屋面防水1.59万平方、外墙约7500 平方、电梯15部、消防维修项目5个、路面改造维修项目1个,自来水管道项目1个,合计使用维修资金624.62万元,涉及住户约5000户。

针对住宅小区中维修资金约不足的情况,我局将按照《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第九条、《淮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淮政〔202345号)第十四条规定,指导属地镇(园区)制定续筹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属地镇(园区)督促社区、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续筹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答复有所不妥,请予以指正!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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