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溪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减少校园周边“垃圾食品”保障学生饮食健康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提案反映的校园周边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泛滥、流动摊贩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第一时间由食品流通股牵头制定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城管、教育等多部门开展全域专项治理,现已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效,现就提案相关建议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面摸排建档,实现经营主体全覆盖检查
专项整治启动后,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实地摸排检查,累计完成70余户超市、便利店、文具副食店等经营主体全覆盖检查,做到辖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点位无遗漏、无盲区。执法人员逐户登记经营资质、在售食品品类、存储条件、卫生状况等信息,分类梳理销售“三高”食品、食品混放、仓储不规范、环境卫生不达标等各类隐患,明确隐患内容、整改时限、责任人员,实现风险点位精准管控,为集中整治提供清晰靶向。
二、多部门协同发力,分类处置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一)配合城管部门整治违规流动摊贩。根据管理权责划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违规摆摊的主管部门为城管部门,我局积极配合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同步到场履职,重点对摊贩在售食品的原料来源、保质期、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风险开展现场核查,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与普法宣传,从食品安全角度辅助完成整治工作,消除无资质流动摊贩带来的饮食安全隐患,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濉溪二中南门区域周边占道流动摊贩已全部取缔,经营秩序明显改善。
(二)规范持证经营门店,从严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针对摸排发现的经营乱象,我局依法开展集中整改处置:一是对违规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零食,店内卫生脏乱、货架积灰、食品未隔墙离地存放、食品与日用品混放的21家经营户,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调整在售品类、规范仓储陈列、落实卫生保洁制度;二是重点核查食品保质期、进货查验台账,对销售过期、“三无”食品的经营主体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目前已查办过期食品案件2起,以刚性处罚倒逼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宣教,落实健康引导要求
对照提案相关宣教建议,我局同步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在日常现场检查过程中,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开展现场宣讲,现场告知经营者严禁售卖高盐、高糖、高脂类食品,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溯源相关要求;同时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面向在校师生、学生家长普及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引导大家自觉远离不健康食品。
四、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效
本次专项整治完成阶段性处置后,我局将持续完善常态化监管举措,建立长效管控体系:
(一)分级风险管控,加密检查频次。将所有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统一划定为D级高风险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明确全年现场检查频次不少于3次,重点核查“三高”食品销售、仓储卫生、进货台账、临期及过期食品清理等关键项目,从制度层面提高监管约束力。
(二)开展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对照前期摸排建立的问题台账逐户复核整改落实情况,对逾期未整改、整改反弹、屡查屡犯的经营户,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所有安全隐患彻底清零。
(三)落实片区专人包保巡查机制。划分校园周边监管片区,实行执法人员专人包保,在上下学学生流动高峰时段增加突击巡查频次,实现持证食品门店日常监管无空档。
(四)固化部门协作响应机制。建立与城管、教育部门常态化联络渠道,收到城管协同整治函告后第一时间派员配合;持续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从严格监管、商户自律、学生健康引导三方面持续治理校园周边“垃圾食品”乱象,切实守护青少年饮食健康。
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