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书
第41号的答复
张宝艳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资金结转及家庭成员间共享门诊额度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于2019年4月26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明确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予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经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我县已于2010年取消居民医保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报销当年有效,不结转、不共用,防止变成“个人储蓄”,弱化互助共济功能;同时也可避免资金长期沉淀,减少“年底突击开药、套取基金”等风险。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已实行省级统筹,统一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统筹报销政策。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同时,为减轻参保群众的门诊大病负担,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的慢特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单独管理。
针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保障水平不高的问题,我们会向省医保局提出意见或建议,积极争取提高城乡居民门诊保障限额和保障水平。
感谢您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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