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公开

来源:濉溪县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2-07-29 09:21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102

 71.81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3

 0.9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9

 70.8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

 54.06

        公务用车购置费 

 17

 16.76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71.81万元,完成预算的70.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濉溪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9万元,占1.3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0.82万元,占98.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无变化。2021年濉溪县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县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99万元, 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01万元,下降67%,下降的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压缩开支。2021年濉溪县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经费使用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濉溪县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82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8.18万元,下降28.46%,下降的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俭。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76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24万元,下降1.41%,下降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6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7.94万元,下降34.07%,下降的原因是坚持勤俭节约,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车辆状况良好,保障审判执行等工作顺利开展。截至20211231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单位):濉溪县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3 0.9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9 70.8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 54.06
          公务用车购置费 17 16.76
合计 102 71.8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本表金额单位转换成万元时,因四舍五入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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