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濉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21日
濉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
为全面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根据《濉溪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濉溪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县政府2021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结合全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见附1)。
二、考评内容
重点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主要考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基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指导监督等方面内容(见附件2)。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划信息公开,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其他领域信息公开等。
(二)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政策解读质量效果,政策解读方式,回应关切等。
(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政务信息管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等。
(四)基层政务公开:基层各领域主动公开工作,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基层政务公开示范创新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配套制度建设等。
三、考评环节
根据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考评工作设定为第三方机构测评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测评2个环节。
(一)县直部门考评
1. 第三方机构测评(50%)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测评。
2.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测评(50%)
测评单位:县政府政务公开办
测评方式:县政府政务公开办根据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测评,着重围绕测评整改落实情况20%、工作交流材料报送情况10%、优秀政策解读材料报送情况10%、政务公开年度报告5%、年度总结自评5%等开展测评。
(二)各镇考评
1. 第三方机构测评(40%)
测评单位:第三方评估机构
测评方式:第三方机构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年度考评内容制定测评方案、指标体系,独立开展测评。
2.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测评(60%)
测评单位:县政府政务公开办
测评方式:县政府政务公开办根据各镇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测评,着重围绕测评整改落实情况20%、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10%、工作交流材料报送情况10%、优秀政策解读报送情况10%、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质量5%、年度总结自评情况5%等开展测评。
(三)加减分因素
1. 加分项
能够积极完成县政府政务公开办交办工作任务的,每次加0.5分;报送的政务公开交流材料或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被省市采用,每条加2分; 政务公开工作获县级以上通报表彰的,每次加2分。
2. 扣分项
凡是不能够积极完成县政府政务公开办交办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5分;办理依申请公开不及时、答复不规范等情况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每件扣1分;在省市政务公开考评中,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县本级失分,并影响全县政务公开考核成绩的,或在县本级组织的工作测评中因成绩较差被县政府办负责同志约谈的,每次扣2分;政务公开工作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以上各环节考评结束后,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合成各考评对象得分,报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要求
1. 各镇、各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对照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和年度工作总结,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将自评材料、年度工作总结在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监督保障”栏目内公开发布。
2.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考评,各单位得分情况和扣分依据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做到数据可核实、过程可追溯、结果可运用,确保考评结果经得起检验。第三方机构测评分值按照年度第一次、第二次和年终测30:30:40的比例合成计算总分。
附件:1.2021年濉溪县政务公开考评对象
2.2021年濉溪县县直部门政务公开考评内容
3.2021年濉溪县各镇政务公开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