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时间:2022-01-13 08:33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濉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岱河路72号政法委院内,邮编:235100,电话:0561-608008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3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1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8条,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8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机构领导9条,机构设置7条,财政资金43条,应急管理20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0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5条,招标采购8条,新闻发布4条,上级政策解读7条,本级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5条,监督保障12条等。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权利运行、重点领域、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上级及本级政策解读信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我局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要求相关人员加强网站建设、日常维护及信息公开。加大公开力度,加大对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价格与收费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工作中,我们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制度,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引起的失泄密事件.下一步,将继续组织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学习,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尤其是在政策解读及重点任务分解等方面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2021年我局重点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对机关各股室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大家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培养一批政务公开的明白人。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整合信息资源,紧密结合社会关注热点,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做到突出重点,力求实效。三是多形式多角度的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群众意见征集及反馈等相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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