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2-07-13 15:49文字大小:[    ]背景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濉溪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有关统计数据,形成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濉溪县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濉溪县溪河路99号,邮编:235100,电话:0561-608091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最大限度地增加工作透明度。一是程序简化、提高效能,多次修改完善各项办事指南,优化业务流程。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常态化。强化医保政策的宣传,在报刊、网站、微信等平台发布宣传信息。2021年度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29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领导活动信息25条,规划计划及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6条,精准脱贫18条,重点领域信息74条,新闻发布1条,政策解读28条,主动回应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动态维护机制,及时编制、公布和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2021年度,县医保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制定下发了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等制度,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运行提供有力保证;二是多举措确保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参加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培训、跟班学习等,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网站更新要求,做好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动态调整。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建立了“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股室(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办公室协调办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积极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机关干部专题学习;三是狠抓整改落实。根据上级部门测评反馈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提升活动的情况报告,确保工作实效;四是完成考核工作。县医保局对人保财险濉溪支公司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2021年度业务进行考核,驻卫健委纪检组任启宇全程监督,考评最终得分90分。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信息发布质量还有待提高。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在2022年的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认真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建设,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二是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不断加大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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