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淮北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03-19 16:25文字大小:[    ]背景色: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园区)财政所(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淮北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财购[2020]63)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合同公告、履约验收管理、询问质疑答复等环节的采购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高度重视并确定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配置标准。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要充分体现对节能环保产品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鼓励采购本国产品和服务。

三、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四、各部门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属预算单位。

特此通知。

濉溪县财政局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淮北市财政局

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财购[2020]63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濉溪县、各区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工作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中注明“网上商城”的,不得分散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委托集采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二、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市直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需要在财政一体化系统“政府茨沟管理”模块中申报。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淮北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8日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皖财购〔2020〕64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20年1月22日

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适用范围

备注

货物类

除车辆、网上商城采购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30万元

1

服务器

A02010103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网上商城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网上商城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网上商城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网上商城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网上商城

7

液晶显示器

A0201060401

网上商城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网上商城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其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其中杀毒软件实行网上商城采购

11

复印机

A020201

网上商城

12

投影仪

A020202

网上商城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网上商城

14

LED显示屏

A020207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16

碎纸机

A02021101

网上商城

17

乘用车

A020305

18

客车

A020306

19

专用车辆

A020307

20

电梯

A02051228

与工程建设无关的电梯

21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22

空调机

A0206180203

网上商城

23

家具用具

A06

24

复印纸

A090101

驻肥单位

网上商城

25

计算机网络设备

A020102

26

被服装具

A0703

27

图书

A0501

包括中小学免费教课书、馆藏图书等,不含邮局订阅的报纸、期刊

服务类

除定点采购外,单项采购预算满30万元

28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29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30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31

印刷服务

C081401

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不包括出版服务)

32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33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驻肥单位

定点采购

34

云计算服务

35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C0403

驻肥单位

车辆租赁实行定点采购

36

展览服务

C0602

37

审计服务

C0803

38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C0805

工程类

单项采购预算满100万元

39

装修工程

B07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装修工程

40

修缮工程

B08

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修缮工程

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②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各市、县(区)遵照执行;③表中所列品目及编码主要参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有关内容;④表中备注网上商城、定点采购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应当委托集采机构办理采购事宜。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市县级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三、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预算达到40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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