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科技局新闻发布会制度

来源:县科技局发布时间:2022-08-25 09:01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信息公开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的根本目的和作用在于及时发布和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达到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情,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全县科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局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实施,各室、二级机构负责新闻发布会的配合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围绕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最新出台的围绕科技创新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群众关心的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措施和结果。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有关室机构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政府申报批准,排定新闻发布会的年度计划,经分管县领导审定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并按计划实施。具体承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形式为正常会议形式。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发布会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时间。根据新闻发布会的年度计划,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科技创新工作重要信息。如遇有重大事件等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

   第八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发布前须向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新闻发布会统一归口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召集联系相关与会人员,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参与。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的纪律。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如需对外发布,须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同意。重要新闻一律由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本机关名义擅自发布政务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十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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